对于获评国家(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)、省级(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)试点示范的,经考核评估后,分别给予300万元、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补助资金额度为企业建设智能车间/智能工厂已完成软硬件投资(以合同和发票为准)的8%,单个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。
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、智能车间,在分别获得省 100 万元、50 万元奖励基础上,再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、10 万元。
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、智能车间, 在分别获得省 100 万元、50 万元奖励基础上,再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、10 万元。